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审理后,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