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为老年人发挥专长,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可以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相关管理经验、理论知识或者专长的老年人座谈,征求他们对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其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