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文化、教育、体育等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基层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提高健康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己的条件,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组织老年人参加活动,为老年人生活、保健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