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与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老年活动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老年活动场所;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因地制宜,开辟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点。

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老年人活动场所,应当向老年人免费开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