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