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第五十三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去世,应当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一)无赡养人和扶养人;(二)赡养人和扶养人没有赡养扶养能力;(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四)属于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扩大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范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