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还可以享有以下优待服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一)免费进入收费的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
(二)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
(三)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四)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敬老优待工作程序和相关证件的电子化、便利化。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