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本省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城乡统筹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和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和服务水平,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