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老年人享有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政治、人身、财产和文化教育、医疗保障、婚姻自由等权利,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支持、保障老年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