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给予扶助。独生子女或者农村双女户家庭的老年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