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七条有效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