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五条有效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给老年人以慰藉,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方面的合理需求,尊重、保障老年人健康有益的休闲方式。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和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年休假和探亲休假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