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四条有效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被赡养的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和护理的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对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妇,赡养人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不得强行将他们分开赡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