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和登记第十五条有效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养犬人身份及住所证明;(二)申请表和文明养犬承诺书;(三)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四)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