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旗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制定停车管理服务规范,建立协同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停车场联合检查和规范治理活动,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