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权利和义务,有权举报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公开报道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气污染问题。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