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旗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的社会风尚,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