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四、五项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旗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