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