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有效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被替代项目未完成关停的,替代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运行。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