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统筹协调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区域所在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区域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规划。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