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按规定定期清洗所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标准排放油烟的,或者将油烟排入地下管网的,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