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