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商业、民用和公共建筑设施配套建设充换电站(桩)等设施。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车、环境卫生、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机动车。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