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能源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新建燃用天然气等能源的锅炉、窑炉等设施,应当采用低氮节能燃烧等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已建燃用天然气等能源的锅炉、窑炉等设施,应当在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采用低氮节能燃烧等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