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集中供热,逐步提高集中供热比例,制定计划将分散燃煤锅炉供热区域的供热纳入集中供热。

鼓励企业积极回收工业余热资源,鼓励推广应用节能供热技术,支持分散式可再生能源采暖。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