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有效禁止新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经批准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