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生态循环农牧业发展模式,引导区域集中养殖,科学控制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推进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