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