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