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二十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激励机制,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绿色低碳相关领域;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完善绿色金融市场,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