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科学开展草原生态修复和系统治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