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天然林保护,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优化森林结构,丰富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发展森林生态产业,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促进林业经济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