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传统能源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发展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