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规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