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十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规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