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节水法律法规、节水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节水实践活动,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加强日常宣传,科学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形成自觉节水的社会共识和良好风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水公益宣传,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