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节水法律法规、节水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节水实践活动,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加强日常宣传,科学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形成自觉节水的社会共识和良好风尚。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水公益宣传,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