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节水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将用水户的违法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平台。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