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水主要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对节水工作实行节水责任制和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