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水利、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水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节水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节水活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