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推动绿色航运金融创新,探索绿色航运金融与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替代、新污染物治理、海洋生态环境修复等产业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