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支持绿色航运发展,推进研发和应用船舶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船舶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技术水平。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船舶污染防治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