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联合监管与区域合作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提升船舶污染防治监管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遥感监测等方式对厦门海域船舶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海事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可以使用电子监测设备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对船舶污染生态环境行为进行取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