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减污降碳第二十五条有效国际航行船舶排放压载水,应当使用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采取其他等效措施,确保所排放的压载水满足要求,并在压载水处理装置发生故障而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