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减污降碳第十八条有效利用船舶进行清洁能源、新能源供受作业的,相关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与防治污染作业方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