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减污降碳第十七条有效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推动改造、新增的厦门籍船舶使用电池动力或者近零碳排放燃料等。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