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减污降碳第十九条有效鼓励港口经营人对使用岸电的船舶实施优先靠泊、减免岸电服务费等措施。岸电使用奖励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支持保险机构推出适合岸电使用的险种,鼓励相关企业和船舶参保。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