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监督保障第五十条有效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依法调查处置涉嫌损害营商环境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