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