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统筹土地利用计划,合理确定供应方式,重点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满足经营主体差异化用地需求。

加快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鼓励符合条件地区的工业类项目实行“标准地”供应,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