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实施经营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完善经营主体注销协同联办机制,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